2、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2010年,各区县(市)至少建立1个消防特殊教育基地;在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推广使用《消防三分钟》软件;各级教育、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0年,我市19个“人口5万至10万、年GDP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以及南县茅草街镇、沅江市南大膳镇、桃江县灰山港镇等3个全国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新建46个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对火灾危险性大、符合组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条件的单位,依法推动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2011年,新建18个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完成普通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的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全市消防文职雇员、合同制消防员根据要求适当增加。
(二)统筹城乡,标本兼治,实现火灾防控一体化
1、把好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源头关。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权属证等证书前,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在批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开办、治安部门在批准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之前,要确保消防安全条件已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通过;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对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要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商、文化等部门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办理相关证照前,要确保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2010至2011年,各区县(市)政府至少督办1处重大火灾隐患;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督办2处重大火灾隐患;市人民政府难以督促整改到位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省人民政府督办。各级政府年度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10年,分行业试点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推广试点经验。2011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基本达到“三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标识)、“四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和“四统一”(统一消防档案、巡查记录、检查记录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要求,提高社会单位自身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日常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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