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资江河道市城区段洲滩大堤保护和管理的通告
(益政通〔2010〕9号)
为切实加强资江河道市城区段洲滩和大堤的保护和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水资源,美化城市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资江河道市城区段洲滩大堤,是指资江河道桃江铁路桥以下至赫山毛角口以上两岸之间的河洲、滩地和大堤。
二、禁止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擅自占用资江河道市城区段洲滩、大堤和腾空的原砂石场地。严禁在洲滩、大堤上倾倒废渣废液、堆放物资、取土、设置拦河渔具、种植农作物、搭建各类建筑物。
三、在洲滩、大堤新建、改建、扩建防洪、交通、管道、缆线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并按程序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除上述涉及公众利益的民生工程以外,一律不准在洲滩、大堤建设其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