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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区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洞庭湖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管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机电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区县(市)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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