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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宣传教育科。
  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协调宣传部门和单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口径和宣传品的管理;指导基层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联系市人口学会有关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治理;负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执业许可并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和监督全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和药具发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二、三级预防工作。
  (六)财务科。
  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工作;协调市本级计划生育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和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资金;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计划生育协会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管,核定行政编制4名,设会长1名(由市级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会长1名(正处级,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名副职兼任),副会长1名(副处级),秘书长1名(副处级),副秘书长2名(正科级)。设1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1名副秘书长兼)。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维持现状。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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