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指导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负责公务员调配、调任工作综合管理,办理市直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政策,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审核上报省表彰奖励和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
执行国家、省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全市企业劳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企业经济性裁员和劳务派遣;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参与省、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奖惩人员工资待遇的确定;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制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工资浮动和工资固定等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服务的有关工作,贯彻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离退休(退职)费、生活补贴的政策及标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退职)、优异退休待遇、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离退休费调整的审批工作;贯彻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政策,负责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以及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组织实施休假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工龄更改和连续工龄的认定,协同相关部门对处级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工龄更改和连续工龄的认定;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参与拟订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
(十二)养老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