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奖惩建议。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调研、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接待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法规科(信访接待科)。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性项目的综合协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协助局领导对重大群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及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监督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对外称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