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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益阳市公务员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民政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的职责;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职责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质认定初审工作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六)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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