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统计科(经济研究室)。
组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组织统计分析研究,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指导全市统计分析研究工作;依法审批市直部门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统计调查项目;负责统计新闻发布会和统计成果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手册和统计月度卡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政府重大考核、评估和监测等重大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组织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定全市及各区县(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循环账户;开展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和文化产业统计,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经济(工业)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参与制定工业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法;组织指导有关工业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科。
研究建立全市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能源统计标准;组织开展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调查;对全市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市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开展能源统计分析。
(七)基建财贸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级园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资料;对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监测;参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有关工作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旅游、招商引资等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牵头组织全市为民办实事目标考核等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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