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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统计监督,加强对区县(市)、市直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区县(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大型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农业、经济等重大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的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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