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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评定等4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本人年度考核依据存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同等对待。对在派驻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窗口工作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今后培养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形式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领导组成。

  第七条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日常的考核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于每年12月中旬开始,12月底前或翌年初完成。

  第九条 各窗口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于每年12月中旬前按照公务员考评规定以及本考核方案,进行自评、互评,对窗口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本人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本部门集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的书面总结、个人工作总结并按规定填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梧州市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于12月下旬前将评分表和考核登记表提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科,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各窗口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其中年度优秀工作人员考评结果送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有关部门应当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考核意见,作为对派出人员表彰、提拔或优先晋职、晋级、奖励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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