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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255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67号)的规定,为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部门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梧州市政务服务工作,做好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67号)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部门窗口及其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对部门窗口的考核主要从遵守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进行。

  (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进行。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和服务态度、工作热情主动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上下班守时、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和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按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总数的15%核定。市直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评优占用派出单位的指标,优秀指标数由派出单位优秀指标数中扣减。区直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评优不占用市直单位的指标,其评优结果反馈回派出单位,并由派出单位确认。每年考核窗口部门数和窗口工作人员数按年底统计的实际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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