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制科技科。
负责环境保护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组织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示范工程、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监督环保科技市场;指导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负责环境监测宏观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状况、环境统计公报;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系指导市环境科学学会、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的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排污收费工作;负责环保项目资金、环保贷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工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环境监测站,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城区(含所辖乡镇)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县(市)(含大通湖区)环境监测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7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3名,主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二)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城区(含所辖乡镇)环境监察工作,指导县(市)(含大通湖区)环境监察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6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工会主席1名。
(三)市环境保护局资阳分局、赫山分局、高新区分局、东部新区分局,均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市环境保护局授权,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分别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15名、10名、8名,各设局长1名,分别设副局长2名、3名、2名、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