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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法制科技科。
  负责环境保护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组织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示范工程、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监督环保科技市场;指导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负责环境监测宏观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状况、环境统计公报;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系指导市环境科学学会、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的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排污收费工作;负责环保项目资金、环保贷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工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环境监测站,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城区(含所辖乡镇)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县(市)(含大通湖区)环境监测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7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3名,主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二)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城区(含所辖乡镇)环境监察工作,指导县(市)(含大通湖区)环境监察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6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工会主席1名。
  (三)市环境保护局资阳分局、赫山分局、高新区分局、东部新区分局,均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市环境保护局授权,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分别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15名、10名、8名,各设局长1名,分别设副局长2名、3名、2名、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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