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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由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增加市域内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含过境)的应急管理职责。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环境监管以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对市级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核、审批、呈报全市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转移危险废物审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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