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科技设计科。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承办全市建设科技成果(产品)鉴定、成果登记的有关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让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科技统计;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审批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技术审查工作;督促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作的抗震设施工作。
(九)报建审查科(行政审批协调科)。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和施工许可的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一站式”报建收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签订施工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负责建设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性项目的综合协调;负责建设政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十)财务科。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并对下达计划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负责本系统各种专项资金和事业经费的管理、局机关财务、下属单位拨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控购申报和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政务窗口行政审批后的经费收缴管理;负责局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十一)人事科。
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土建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等相关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