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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将原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相关行政管理职责收归局机关承担,将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承担,经营性职能交给企业。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城市综合管理,强化建筑业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负责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负责指导全市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根据授权作为业主单位,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市城市规划区重点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三)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路灯(含社会灯饰)、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跨地域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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