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及药品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监督实施非处方药制度;负责Ⅱ、Ⅲ类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的初审工作,对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协助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等相关工作;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六)药品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和管理工作;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的使用实施监督;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其它特种药品的经营,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药品质量公报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药品的广告监测工作。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及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协助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协助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依法核发Ⅰ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依法监管医疗器械(含特种药械)的科研、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协调、督促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的广告监测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资产、财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