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划入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将药品、医疗器械、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等技术评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
(七)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Ⅰ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协助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Ⅱ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