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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260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精神,为了在全市范围内更好地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水源地保护工作,实现水质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总体目标,保障饮用水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 棠  副市长

  副组长:梁杰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 钢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徐锦留  市水利局副局长

  胡晓源  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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