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认证审批并管理辖区内社会福利企业,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指导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办理涉港澳台和华侨收养登记。
(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表彰、督促和检查各区县(市)老龄工作。
(十一)人事科(社会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任1名,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高配副处级),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益阳市行政区划图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