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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 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相关评估机构资格审查和颁证职责交给行业协会,强化对国土资源中介机构的监管。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动态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四)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动态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承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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