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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农业与社会发展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申报、推荐和管理;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示范;负责编制全市科技普及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科普工作;负责法制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科技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科研机构的组建、调整的初审;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
  (五)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计划;监督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办法;协调市级科技奖励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商、评估等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指导全市大型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和技术交易活动;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承担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的相关工作。
  (六)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负责专利管理工作和专利行政执法,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负责知识产权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市科学技术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会商与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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