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市境内白沙大桥、竹莲、谢林港、衡龙桥普通公路收费站及迎丰桥、幸福渠、朝阳、泉交河高速公路收费站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装载质量或车厢容量20%,或者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范围可扩大到本地热销的鲜活农产品,各公路收费站要将列入绿色通道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制作公示牌予以公示,增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交通、物价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定人定员,重点加强对路桥收费站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进一步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及超市进场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进场费等不规范收费行为。从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对进入猪肉批发市场交易的生猪暂停征收检疫费,进入批发市场的蔬菜减免进场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四、确保能源和化肥正常供应。电力部门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化肥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石油、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加强调运,增加储备,保障市场需求。恢复对“双强”、“闽化”两家碳铵生产企业实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对淡季化肥储备实行财政贴息,确保农业用肥需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益阳电业局、中国石化益阳分公司、益阳中燃公司)
五、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从2010年11月起,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20元,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月人均15元标准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按规定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月人均20元的标准和5个月的时间予以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由市、县财政从节余的价格调节基金中统筹解决。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与居民用水、用电、用气同价的政策,降低学校特别是食堂运营成本,同时保障学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按规定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