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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吸氧管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1版)的通知


  八、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
  吸氧管的主要技术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1.材料
  应选择无生物学、化学危害的医用高分子材料(如聚氯乙烯PVC、硅橡胶等)。应明确材料来源及相应的材料标准。应提交产品全部的组成材料(包括增塑剂黏合剂 稳定剂的使用比例以及残留量的要求)。
  2.外观
  吸氧管管材应塑化良好,无异嗅,无气泡,无扭结,内外管壁应清洁无污染。
  3.尺寸
  吸氧管应用其公称外径(mm)表示其规格,精度到0.1mm,公差±0.5mm。吸氧管在自然放置状态下,不得小于标称长度。
  4.拉伸强度
  各组件粘接应有一定强度,应能承受15N静拉力并保持一定时间而不发生连接处脱落管道断裂。
  5.气密性、通畅性
  在规定0.1MPa压力下,管路应保持通畅并不泄露。
  6.面罩应有侧孔利于排放
  7.微生物要求
  (1)吸氧管消毒级别要求:产品经钴60辐射(或环氧乙烷)消毒后,应无致病菌检出,即大肠杆菌、致病性化脓菌(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不得检出。
  (2)吸氧管无菌级别要求:产品经钴60辐射(或环氧乙烷)灭菌后,应无菌。
  8.EO残留量
  吸氧管若采用环氧乙烷消毒/灭菌、按GB/T14233.1-2008检验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9.生物性能
  (1)吸氧管细胞毒性应不大于2级。
  (2)吸氧管试验样品与溶剂对照平均记分之差应不大于1.0(皮内反应)。
  (3)吸氧管迟发致敏反应不大于1级。
  九、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
  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应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10号)的相关要求。
  产品说明书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吸氧管(应与注册证核准的产品名称一致,不得在产品名称任意增加修饰性词语)
  【商品名称】
  如有商品名的,应符合有关产品商标管理的具体规定。名称应真实体现产品特点和企业特色,不得带有夸大产品宣传、误导使用者的信息。
  【注册证号】
  核准的注册证号,如有变更情况的,应按变更后的注册证号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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