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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改超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严格规划管理,强化工作责任。一是农贸市场改造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凡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予批准,不得建设。凡实施“农改超”项目的,其周边的摊点群、马路市场、传统农贸市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其入市经营。二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建设,按期建成投用。严把质量关,严禁偷工减料、擅自降低标准和无故推迟开工、竣工时间。未能严格按照方案、时间、标准建设和改造的市场不得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三是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目标进行改造和建设,确保按时完成。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

洛阳市标准化农贸超市设置与管理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农贸超市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农贸超市选址、建设、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农贸超市

  是由超市举办者提供室内固定商位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

  (一)选址要求

  农贸超市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农贸超市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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