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在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药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参加,组成北京市医药储备管理联席小组,组织开展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联席小组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审议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计划,明确储备品种、规模数量以及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
(二)研究完善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管理政策;
(三)研究确定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单位;
(四)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医药储备物资的后续处理工作;
(五)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市药监局主管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组织编制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计划,并对储备规模进行年度调整;
(二)负责组织遴选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单位,向储备单位下达储备任务;
(三)负责组织开展对储备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储备任务落实到位;
(四)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管理政策;
(五)紧急状态下申请中央医药储备、军队医药物资支援,保障应急处置需求。
市卫生局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提出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规模建议,参与编制储备计划;
(二)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的监测预警、信息采集、分析通报等工作。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安排落实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资金;
(二)负责制定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资金管理政策;
(三)负责医药储备物资报损核销、无偿调拨的审批;
(四)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医药物资储备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要职责有:
(一)动员北京市医药生产能力,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生产能力储备;
(二)紧急状态下协助市药监局申请中央医药储备支援。
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有:
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市监察局主要职责有:
负责对北京市各相关政府部门在医药物资储备工作中履行行政职责及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监察。
市审计局主要职责有:
依法对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 市药监局会同相关单位设立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医药卫生、政府储备、应急管理、行政法律等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