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卫药监字〔2012〕2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药监局对《北京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京药监办〔2008〕9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药监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医药生产、流通、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主要用于应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和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 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实行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储备形式。
  第四条 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实行科学预测、统筹规划、规模合理、有偿调用原则,逐步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医药储备供应保障体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药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和承担医药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储备单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