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辖区内本市生产企业品种、必抽品种与非限定品种之和应为各抽样单位抽样品种总数。
(八)各抽样单位每月抽样数量不得大于全年任务量的1/4,6月30日前完成抽样数量不得大于全年任务量的60%,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送样工作;涉及到祛斑美白类产品的分局应在9月30日前完成送样工作。
(九)西城、海淀、丰台、石景山、延庆分局采样送至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联系电话:83285042);其他各分局样品送至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联系电话:64407157);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请参照(附件2)。
附件:1.2012年北京市化妆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12年北京市化妆品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2012年北京市化妆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全年660件,17个分局承担抽检任务,每月抽样量不得大于抽样总量1/4
区县
| 抽检
总数
| 具体内容
|
东城
| 55
| 辖区内生产企业
|
必抽品种: 染发类10件
|
非限定品种
|
西城
| 55
| 必抽品种:进口类10件
|
非限定品种
|
朝阳
| 45
| 辖区内生产企业
|
必抽品种:祛痘、除螨类10件
|
非限定品种
|
海淀
| 45
| 辖区内生产企业
|
必抽品种: 祛斑、美白类10件
|
非限定品种
|
丰台
| 45
| 辖区内生产企业
|
必抽品种: 育发类10件
|
非限定品种
|
石景山
| 35
| 辖区内生产企业
|
必抽品种:进口类10件
|
非限定品种
|
昌平
| 40
| 辖区内生产企业
|
非限定品种
|
顺义
| 40
| 辖区内生产企业
|
非限定品种
|
通州
| 40
| 辖区内生产企业
|
必抽品种:祛斑、美白类10件
|
非限定品种
|
大兴
| 40
| 辖区内生产企业
|
非限定品种
|
房山
| 40
| 辖区内生产企业
|
非限定品种
|
怀柔
| 30
| 辖区内生产企业
|
必抽品种:祛斑、美白类10件
|
非限定品种
|
密云
| 30
| 辖区内生产企业
|
必抽品种:脱毛、烫发类10件
|
非限定品种
|
平谷
| 30
| 辖区内生产企业
|
必抽品种: 防晒类10件
|
非限定品种
|
延庆
| 30
| 辖区内生产企业
|
必抽品种:进口类10件
|
非限定品种
|
门头沟
| 30
| 辖区内生产企业
|
必抽品种: 香水类10件
|
非限定品种
|
开发区
| 30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企业 30
|
非限定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