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要求报送节水型社会建设2011年度工作总结和2012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水保〔2012〕5号)
舟山市、义乌市、余姚市、玉环县、温岭市、开化县水利(水务、围垦)局:
为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认真总结2011年度工作、研究制定2012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年初制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对2011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建设目标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对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要求,分别制定2012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届时我厅将对各地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请各试点地区于2011年2月底前将2011年度工作总结和2012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任务报送我厅。
三、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1﹞449号),请义乌市按要求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建设情况总结,并抓紧做好试点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