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12〕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在全省推行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构建了责任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确保全省消防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以街道(乡镇)为基本管理单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切实筑牢“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火灾防控网。一是做专街道(乡镇)“大网格”,健全消防管理机构。各地要成立街道(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防火委),由街道(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综治办、安全监管办、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工业办、文教办、治安巡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社区(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并指派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防火委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二是做强社区(行政村)“中网格”,壮大一线消防管理队伍。各社区(行政村)成立消防管理小组,由社区(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社区(行政村)相关人员参加,积极推动基层消防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做实片区、单位“小网格”,发展群众性消防自治组织。各社区(行政村)要以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为单元,划分“小网格”,形成责任片区。指派社区居委会(村“两委”)委员分别组织、指导各责任片区消防工作。以物业(商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为骨干,成立消防自治或区域联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二、整合资源,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各街道(乡镇)要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为核心,充分整合资源,壮大防控力量,为基层消防管理提供强力支撑。一是进一步明确基层消防工作责任。街道(乡镇)防火委要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社区(行政村)要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小网格”消防自治或区域联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消防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网格精细化管理,定期组织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开展消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督促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对所管辖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二是加大基层消防经费投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保障基层消防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加投入;拓宽基层消防投入渠道,鼓励热心消防事业的社会单位和群众进行资助和捐赠。三是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按照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公通〔2011〕74号)要求,加快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推进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安消防一体化,根据省综治办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基层治安巡防队开展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综治办〔2011〕65号)精神,推动城乡治安巡防队承担防火检查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宣传服务群众三大消防职能。将消防工作列入保安培训和上岗考试内容,推动保安队伍在做好安全保卫的同时全力做好消防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队伍,各县(市、区)要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标准,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一对一”联系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工作。消防协管员必须经集中培训合格后上岗,由辖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统一管理。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要组建志愿消防队,承担辖区消防管理职责。四是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行政村)要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街道(社区)要根据需要增设室外消火栓,设置消防器材点。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统称“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和商业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治安巡防队,要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设有灭火装置的电动巡逻车、摩托车等;其他区域的治安巡防队巡逻车要配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要利用城市街道、居民小区、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将消防安全纳入实时监控范围;积极依托街道、乡镇平安建设网,建立消防工作信息平台,提高基层消防工作动态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