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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2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4.道路交通设施。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实现产业集聚区主干路网全覆盖。力争建成台前县、上蔡县等10条高速公路连接线快速通道和洛卢、洛栾等高速公路,基本实现每个产业集聚区与高速公路快捷联通。国家和省干线公路维修改造补助资金优先支持直接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国道、省道项目。

  5.电网、信息网设施。优先将产业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高压走廊迁建列入年度计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重点推进12座220千伏输变电和28座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力争开工电网变电容量460万千伏安、输电线路580公里以上。加快产业集聚区3G(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和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移动通信网络提升工程和光纤宽带网络进楼入户工程,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区通信网络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深入推进产城互动发展。把产业集聚区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统筹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新城区开发和老城区改造,加快产业集聚区内村庄搬迁步伐,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外的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为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搬迁村民和务工人员进城落户,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

  1.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内村庄迁并。加强新型社区规划引导,推动各地按照集中安置、功能配套的原则,在产业集聚区外选址建设安置社区,力争全省产业集聚区再启动600个村庄搬迁工程。

  2.推动产业集聚区与城区功能设施共享。引导各地优先在城区与产业集聚区结合部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商业服务等城市功能设施,推动80%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实现公交、邮政等市政服务覆盖。把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优先纳入全省年度保障性住房融资计划;鼓励用工集中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力争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8万套。

  (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完善土地整理平台,加强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监督管理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着力通过内部挖潜和用地指标倾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1.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统筹安排使用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合理用地。下达各省辖市的计划指标给各产业集聚区不低于300亩,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督促各地将产业集聚区外“批而未征”土地依法依规调整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对各地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定期通报。

  2.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障3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用地,力争新建2000万平方米以上多层标准厂房,满足中小企业和配套企业发展需要。

  (五)加强资金融通平台建设。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投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壮大资本实力,提升运作水平,增强融资能力,充分发挥其资金保障作用。

  1.扩大资产规模。督促各地将各级财政奖补资金主要作为资本金注入投融资平台。推动各县(市)整合现有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注入土地、公用设施等经营性优质资产,形成一批资本规模超过5亿元的投融资平台。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对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增资扩股,增强平台资本实力,提升多元化融资能力。

  2.提升运作能力。开展资金融通平台专项培训,对业务人员进行轮训。每半年组织一次产业集聚区资金融通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活动,推动产业集聚区资金融通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金融机构的指导下提升资本运作、资本经营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省财政融资平台和金融机构深化合作,实施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化建设百亿筹资计划,扩大融资规模,力争全年融资超过40亿元。发挥省投资集团担保公司作用,积极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力争全年融资担保额超过40亿元。

  (六)增强人力资源保障能力。重点加强人力资源平台建设,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功能,力争为产业集聚区培训各类技能人才70万人以上。

  1.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纺织服装、机械制造、食品、电子、冶金、化工等六大用工需求增长最快的行业,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继续开展“百校千企”合作,共同培养、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增强培训针对性,实现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无缝对接。

  2.加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推动各地设立就业服务窗口,积极开展代理招聘、用工推荐、人力资源培训等业务。建设产业集聚区就业信息网络,加强对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需求的日常动态监测,促进产业集聚区内人力资源供需衔接。

  3.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发布产业集聚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举办专场招聘。依托产业集聚区现有培训机构,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产业集聚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组织产业集聚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新建1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40个博士后研发基地。

  (七)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因地制宜理顺产业集聚区与所在行政区域的管理关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1.完善管理机构。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指导意见(试行)》,2012年3月底前各省辖市出台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实施意见,6月底前确保所有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机构级别、管理职能和编制落实到位。

  2.提高行政效率。推动省辖市、县(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统计、质监等职能部门向产业集聚区派驻人员,力争2012年6月底前人员到位、关系理顺,实现产业集聚区与市级职能部门业务直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2012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季度对省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部门要针对产业集群培育、龙头企业引进、村庄迁并、集约节约用地、资金融通平台运作等发展难题,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及时推广各地创新发展经验,提升产业集聚区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产业聚集区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对发展较好的产业聚集区进行表彰奖励。

  (二)强化市级统筹推进。各省辖市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统筹推动和分类指导,推动市级有关部门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将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将各部门服务产业集聚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充实综合协调部门的工作力量,增设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完善落实政策。2012年3月底前出台产业集聚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目录。2012年6月底前将2011年度促进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财政激励政策资金全部返还到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2012年12月底前对达到副处级及以上标准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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