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所在流域周围分水线与河道某个断面之间所包围的面积,习惯指地表水的集水面积。
2.4 河道范围
指河道跨越行政区域的情况,即跨界方式,跨界方式包括上下游、左右岸。
2.5 平均河宽
平原河网河道指正常水位相应的水面宽度。
2.6 河道行洪能力
指河道排泄洪水的能力,本标准中行洪能力特指山丘区河道承担水库溢洪道泄洪任务的能力。
2.7 河道引排能力
指河道排泄洪水、引水供水的能力。
2.8 控制对象
河道在行洪排涝和水量调蓄等方面影响到的城市(或人口)、区域面积、交通、工矿企业等。
3 总 则
3.1 河道等级划分方案
省内河道划分为省级河道、市级河道、县级河道、乡级河道四个等级。
3.2 河道等级划分原则
河道等级划分应遵循事权明晰、合理划分、符合省情、因地制宜、便于操作、实用可行、有效衔接、力求协调、立足现状、面向未来的原则
4 河道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指标
4.1 划分依据
河道等级划分的依据主要是河道的自然属性、管理属性和功能属性。
4.2 等级划分属性指标选用的总体要求
河道等级划分的属性指标应根据山丘区河道、平原河网区河道和滨海岛屿区河道三者实际情况分别选用。
4.2.1山丘区河道等级划分的属性指标
山丘区河道等级划分的自然属性指标为流域面积。
山丘区河道等级划分不考虑管理属性。
山丘区河道等级划分的功能属性指标为行洪能力和控制对象,控制对象包括城市(或人口)、交通和工矿企业。
4.2.2平原河网区河道等级划分的属性指标
平原河网区河道等级划分的自然属性指标为平均河宽。
平原河网河道等级划分的管理属性指标为河道范围。
平原河网河道等级划分的功能属性指标为引排能力和控制对象,控制对象包括城市(或人口)、区域面积和工矿企业。
4.2.3滨海岛屿区河道等级划分的属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