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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等级划分工作的通知

  河道所在流域周围分水线与河道某个断面之间所包围的面积,习惯指地表水的集水面积。
  2.4 河道范围
  指河道跨越行政区域的情况,即跨界方式,跨界方式包括上下游、左右岸。
  2.5 平均河宽
  平原河网河道指正常水位相应的水面宽度。
  2.6 河道行洪能力
  指河道排泄洪水的能力,本标准中行洪能力特指山丘区河道承担水库溢洪道泄洪任务的能力。
  2.7 河道引排能力
  指河道排泄洪水、引水供水的能力。
  2.8 控制对象
  河道在行洪排涝和水量调蓄等方面影响到的城市(或人口)、区域面积、交通、工矿企业等。

3 总 则

  3.1 河道等级划分方案
  省内河道划分为省级河道、市级河道、县级河道、乡级河道四个等级。
  3.2 河道等级划分原则
  河道等级划分应遵循事权明晰、合理划分、符合省情、因地制宜、便于操作、实用可行、有效衔接、力求协调、立足现状、面向未来的原则

4 河道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指标

  4.1 划分依据
  河道等级划分的依据主要是河道的自然属性、管理属性和功能属性。
  4.2 等级划分属性指标选用的总体要求
  河道等级划分的属性指标应根据山丘区河道、平原河网区河道和滨海岛屿区河道三者实际情况分别选用。
  4.2.1山丘区河道等级划分的属性指标
  山丘区河道等级划分的自然属性指标为流域面积。
  山丘区河道等级划分不考虑管理属性。
  山丘区河道等级划分的功能属性指标为行洪能力和控制对象,控制对象包括城市(或人口)、交通和工矿企业。
  4.2.2平原河网区河道等级划分的属性指标
  平原河网区河道等级划分的自然属性指标为平均河宽。
  平原河网河道等级划分的管理属性指标为河道范围。
  平原河网河道等级划分的功能属性指标为引排能力和控制对象,控制对象包括城市(或人口)、区域面积和工矿企业。
  4.2.3滨海岛屿区河道等级划分的属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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