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

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
(经2011年10月31日七届20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1月17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利于绿道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绿道网的生态、休闲、旅游、康体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绿道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使用和运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沿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的一种线性绿色开敞空间,通常连接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场所,可供行人和自行车骑行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和设施。

  第四条 绿道建设应当串联成网,形成绿道网。

  绿道网是由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构成的网络状绿色开敞空间系统。

  第五条 市市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园林部门)是本市绿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道的统筹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绿道的建设、维护、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体旅游、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当把绿道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投资计划,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第七条 本市绿道实行统一规划、统筹组织、属地建设、分区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绿道管理的相应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建立绿道管理长效机制。

  第九条 鼓励建立绿道多元化、多途径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无偿捐助、旅游开发、出资命名、认建认养认管等方式参与绿道建设、管理和运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