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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推进我市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工作的通知

  五、对分局上报的重点企业,市局将组织协调分局和市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分局和市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应结合GMP跟踪检查,对其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计划与进度报告制度

  为保证新修订药品GMP的顺利推进实施,及时掌握企业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进度,确保我市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工作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实施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局应及时了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情况,督促企业按季度填报《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GMP(2010年修订)实施计划及进度表》(见“京药监办[2011]47号”文件的附件2),并及时汇总,于每季度后5日内以RTX上传本季度情况。
  二、分局应对本年度计划申请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车间或剂型)情况,在《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GMP(2010年修订)实施计划及进度表》中以★标注,并及时关注其进展情况。
  三、分局应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程序。分局领导对本辖区报告工作负责,并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相关收集、分析、整理和报告等具体工作。
  四、应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如有调整及时更新上报。

  附件3: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药品GMP跟踪检查计划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2012年新修订药品GMP推进实施工作情况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任务
  除2011年至2012年间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检查和《药品GMP证书》延续有效期跟踪检查的企业(车间)外,市局与各分局对辖区内其他生物制品、注射剂等药品生产企业(车间)进行全覆盖跟踪检查,对其余药品生产企业(车间)进行的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50%,跟踪检查工作应与新修订药品GMP实施情况现场督导工作相结合。
  《药品GMP证书》延续有效期的跟踪检查,按照《北京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京药监办[2011]47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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