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推进我市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工作的通知
(京药监安〔2012〕8号)
各分局,市药品认证中心:
根据卫生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部令第79号)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
关于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8号,见附件1)有关规定,以及市局“十二五”规划的有关部署,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2011年3月以来,在市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市药品认证中心、各分局以及医药行业协会等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市局制定的《北京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市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贯彻实施会议,标志着新修订药品GMP贯彻实施工作已在我市正式启动并展开。针对当前部分企业对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存在等待、观望的被动状态,为全面推进和正确引导我市制药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确保各项相关工作顺利施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正确引领GMP推进实施方向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市局成立“北京市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市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组成如下:
组 长:丛骆骆
副组长:袁 林 安树果
成员单位:
药品安全监管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监察处(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
市药品认证中心
各分局
各成员单位实施领导负责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并设专人负责新修订药品GMP推进实施工作。
二、明确目标,把握关键,建立健全相关督导工作制度
2012年,全市范围推进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目标如下:
(一)对制药企业关键人员、GMP内审员和药品GMP检查员的相关培训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