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的指导意见


  (十)积极开拓粮油主食品的销售渠道

  鼓励以大型国有、民营和股份制企业为龙头,组建全省主食品销售企业集团。采取经营企业为主体、主食加工企业投资入股、地方政府贷款贴息或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的办法,大力发展以主食品经营为主的城乡便民超市、连锁店,统一进货渠道,统一产品配送,统一价格管理。粮食行业“放心粮油”产品和优质主食加工产品,在强化城乡主食品便民超市、连锁店主渠道营销的同时,要进一步开拓经营,扩大销售。通过发展主食产业化,切实保障军粮、救灾和应急成品粮供应,并将主食销售积极融入部队、学校、厂矿等后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与遍及城镇的“双汇”连锁店、普及乡村的供销社网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业网点等紧密结合,并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拓宽粮油产品特别是主食食品的配送销售渠道。

  (十一)加快粮食产业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步伐

  以资本、技术、资源为纽带,通过内引外联,积极寻求战略投资伙伴,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加快壮大我省粮食产业的规模和实力。完善项目准入机制,以科技含量、环境影响、投资强度、产业效益作为标准,切实提高招商项目的档次和质量。鼓励省内企业和个人通过招商引资,新建主食加工企业,或加速对现有主食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推进全省主食产业化发展;鼓励央企及省外有实力的粮食企业集团或个人,通过在我省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做大做强以主食为重点的粮油加工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打造全产业链的粮食产业化集群。鼓励我省优势主食企业与境内外资本市场对接,积极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到省外、境外投资建设生产、加工、原料基地和营销网络。对在全国或国外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发展速度较快的主食加工企业,给予表彰。

  四、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从2012年至2020年,每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重点支持主食产业化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粮油精深加工、粮油加工企业科技创新等。支持粮油品牌创建,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粮油加工及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粮油加工企业,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和物流配送的粮食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在项目建设期间,当地政府要减免相关城市建设配套费用等。鼓励企业加大对主食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粮油加工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税法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争取国家对主食加工企业的减免税收政策。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