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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沪安监管执法〔2012〕4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规范安全生产检查行为,全面提高安全检查效能,为本市的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将2012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检查方式为听取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抽查、调查询问等方式。

  二、检查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市安全监管局对全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26家,较大危险行业29家,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22家,共77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对本地区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2012年度执法计划,结合2012年度本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署(附件1)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要按照2012年度本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署,针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重点和难点,按照专项检查时间节点开展各专项安全检查。

  三、检查安排

  2012年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常规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其中专项执法检查共8项,分别为:“两会”和“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安全用电专项检查、三类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专项检查、事故单位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具体检查的时间节点及检查重点内容见2012年度本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各项工作

  安全检查是发现隐患、预防事故、提高安全水平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方法、更加有力的保障认真开展安全检查,要加大检查力度、突出检查重点、明确检查责任,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方案、有动员、有部署、有总结、有提高。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督促,并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管理的高压势态。

  (二)严格检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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