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科高发〔2011〕52号)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全面提升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现就2012年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及方式
2012年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的安排以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宗旨,优先支持非公有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的项目;涉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产品市场供不应求、当年投入能够形成生产能力、能对市场形成有效供给的项目;按规定支持201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或农业成果转化资金立项、需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
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为定额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以申报县(市、区)的龙头企业为承担主体。企业系在申报县(市、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转化能力,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成长性较好,且对地方财税贡献大的盈利企业。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紧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前期基础工作扎实、科技含量高、有可靠的技术支撑,鼓励产学研结合,项目实施后可推动高新技术发展。对企业已启动实施且进展较好的申报项目可优先支持。
(三)项目经费预算合理,项目总经费中,企业自筹经费(含自筹、贷款和其他渠道经费)已落实,申请经费须完全用于项目实施。
(四)已承担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专项项目,并且未结题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12年项目;企业不应将同一类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