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云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银行业金融机构关于与担保机构合作机制的文件复印件以及《XX银行申报云南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专项核查报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本《通知》要求反映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出具《XX银行申报云南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 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新增担保贷款金额。中介机构需对该银行2011年新增担保贷款额(仅限于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相关的担保贷款合同进行核实、确认和披露,并附《XX银行2011年新增担保贷款明细表》(附件5)。

  2. 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金额。中介机构需根据银行上报银监部门的统计数据,确认、披露该银行2011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

  (三)申报材料请按照A4纸规格制作,并按上报文件(财政部门需附《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承诺书》、《云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XXXX申报云南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专项核查报告》、《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

  另外,“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 将于2012年正式启用,省级财政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纸质申报与网络申报同时进行,请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担保企业登陆以下网址,注册用户后,进行项目申报。

  http://116.52.249.87:7002/netrep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各州(市)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银行应当在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州(市)财政部门。

  (二)各州(市)财政部门应在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审批,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三)省级担保机构、银行应当在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省财政厅。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担保企业,未按本《通知》要求完成网络申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或未达到本《通知》规定扶持条件的,不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