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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年度量化指标。2012年监督检查辖区内经营企业超过800家的分局,年度监督检查覆盖辖区内经营者不低于400家(次);经营者不足800家的分局,年度监督要求检查家(次)不低于50%,各分局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监督检查记录要真实全面的反映现场检查的全部内容,并突出今年的重点检查内容,对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追踪检查抽检,对现场检查存在需要整改问题的企业,要下达整改期限并进行复查。逐步建立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三、化妆品工作任务
  根据《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9号)文件的要求,2012年化妆品企业检查重点是对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一)监督检查重点
  1.生产环节:
  (1)检查产品的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已备案产品进行核查:产品标签、标识与备案批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2)对未取得《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的产品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并督促企业备案;对已取得《北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产品,应督促企业在12月31日前到市局办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备案产品或产品实际信息与已备案的产品资料不符的,应告知生产企业重新备案。
  2.经营环节:
  (1)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2)企业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认真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性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加强台帐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二)年度计划指标
  2012年度监督检查生产企业要求覆盖率100%,经营企业不低于50家(次)。并有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记录要真实全面的反映现场检查的全部内容,对现场检查存在需要整改问题的企业,要下达整改期限并进行复查。在对经营企业检查中,要考虑检查地点和品种的广泛性和均衡性,要涉及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美容美发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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