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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1.监督检查重点。各分局要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8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1〕187号)等文件的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及进行原辅料控制的情况。(核对生产企业原辅料库中储存的原辅料来源渠道,同时至少检查20种原辅料,不足20个种原辅料的全部检查。)
  (2)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的情况。全年对委托生产的生产现场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3)核实生产企业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检查生产产品标签、说明书与批准证书是否一致。
  (4)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系统上线情况,核实企业上传的生产批记录是否一致。
  2.年度量化指标。2012年度监督检查覆盖辖区内(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地)所有生产企业,各分局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监督检查记录要真实全面的反映现场检查的全部内容,并突出今年的重点检查内容,对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追踪检查抽检,对现场检查存在需要整改问题的企业,要下达整改期限并进行复查。建立规范生产企业信用档案。
  (二)经营企业的检查任务
  各分局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8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声称有关功能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78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的效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的规范运行。
  1.监督检查重点。分局根据辖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特点,确定保健食品重点检查区域或者重点企业,有针对性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1)检查保健食品专营企业各项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2)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的情况。
  (3)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以及是否按要求执行索证索票管理的情况。
  (4)核实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上线保健食品电子监管系统数据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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