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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推选出席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机关代表会议代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推选出席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机关代表会议代表的通知
(新环机党发〔2011〕18号)


机关、直属各事业单位党委(支部):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机关代表会议拟定于2011年9月下旬召开,现就推选代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会议的主要任务

  选举产生区直机关出席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

  二、代表的名额、产生、分配及构成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机关代表名额为237名。其中,出席党代会议的党员领导干部代表158名,约占代表总数的66.67%,包括区直机关工委委员、区直机关纪工委委员、区直机关工委内设机构和直属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其代表资格由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确定。出席代表会议的各条战线优秀党员代表79名,约占代表总数的33.33%,由区直机关工委直属党组织(推选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产生。代表名额的分配,按其所在单位下辖党组织与党员的数量及工作需要确定。其中:给我厅分配2个党代表会议代表名额,1名为直属机关领导干部代表名额(区直机关工委拟定我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永山),另外1名为汉族女优秀党员代表,由我厅选举产生。出席代表会议的代表中,妇女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20%。50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25%。上述比例均为指导性比例。

  三、优秀党员代表的基本条件

  出席区直机关党代表会议的优秀党员代表是受到区直机关工委表彰或自治区及国家部委表彰的党员。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重要关头经得起考验;带头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四、优秀党员代表的推选程序与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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