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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参加“环境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应用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参加“环境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应用培训班的通知
(新环办发〔2011〕54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保障“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环境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项目”工作顺利进行,环保部信息中心拟在北京举办“环境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应用培训班(三期),要求各省(市、区)及所辖地州市环保局信息中心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本次培训。现将我区参加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10月10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北口阳台山路6号)

  电话:010-58719700(详见附件二)

  三、参会人员

  各地州市环保局信息中心或主管部门负责人1名。请将参会回执(附件一)于9月30日14:00时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由自治区环境保护信息中心汇总后统一报部信息中心。

  四、其它

  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交通费用自理。

  自治区环境保护信息中心联系人:吴洪文

  联系电话:0991-4165428 18099226180

  传 真:0991-4165429/4165385

  电子邮箱:whw@xjepb.gov.cn

  附件:1、参会回执

  2、会议酒店地图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环境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应用培训(三期)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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