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第二十二期环境政策与法制岗位培训(新疆)班的通知
(新环法发〔2011〕5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环保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法制岗位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2011年度环保部业务培训计划安排,我厅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于今年8月1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举办环境政策与法制岗位培训(新疆)班的通知》(新环法发〔2011〕448号),依照通知要求,第二十一期培训班已于9月9日在北戴河结束,现将第二十二期培训班开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10月27日-11月1日(10月27日报到,11月1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金谷大酒店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58号(小西门成功广场对面)
三、本期培训班学员100人,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等要求,仍然按照新环法发〔2011〕448号文件要求执行。
学员免收培训费、资料费和食宿费用。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二)第二十二期培训班由自治区环保厅具体承办,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10月27日自行前往金谷大酒店报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接站,请及时与会务组联系。
(三)培训学员不得带家属。
(四)请各地州市环保局将8月份已经报名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学员名单,经再次确认后,于10月24日前传真至自治区环保厅法规处。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季林云 李明霞
电 话:(010)66556168 66556169
传 真:(010)66556167
2、联系人:新疆自治区环保厅政策法规处 依明江 覃岩
电 话:(0991)4165407 13999120835 18299139650
传 真:(0991)4165385 4165390
邮 箱: qinyan_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