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厅机关公务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厅机关公务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新环办发〔2011〕554号)


厅机关各处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公务经费开支规定(试行)》已经2011年9月23日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公务经费开支规定(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确保在日常规范高效开展工作的同时,降低机关行政运行成本,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一)实行源头控制,分管厅领导应严格把关,从严从紧出差审批,可参加可不参加的培训、会议、调研、考察活动原则上不参加,能一个人参加的不安排两个人。

  (二)严格控制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原则上乘坐单程飞机。

  (三)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飞机票订购。出差人员接到出差批准文件的当日,向办公室提出预订机票的申请,办公室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办理订票。

  (四)机关工作人员在各地、州、市考察、调研、检查工作,要按照上述要求,轻车简从,并按自治区有关标准结住宿费。厅机关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新财行[2005]148号)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二、严格控制业务接待支出

  (一)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其中对上级检查组按自治区标准规定执行,对来本厅学习、考察的领导原则上只宴请一次,其余时间安排工作餐,如确有必要赠送土特产的,应按程序审批。在上级检查接待工作中,要减轻地州接待压力。本级接待活动中与直属事业单位有业务联系的,接待费用可由事业单位负担。

  (二)严格审批程序,由接待处室就接待理由、接待人数、陪同人员、接待标准等提出申请报分管厅领导批准,经纪检组核准后,由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排。

  (三)纪检监察室应按季公布接待对象和费用,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支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