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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自治区重点行业全口径月报表上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自治区重点行业全口径月报表上报工作的通知
(新环总量发〔2011〕5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各地、州、市环境保护局: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减排工作要求对电力、钢铁(烧结)、水泥、城镇污水处理厂、造纸、纺织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口径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增加了石油石化、煤化工、钢铁(炼焦、炼铁)、有色金属、浆粕、化纤重点排污行业。为做好重点排污行业全口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辖区内上述重点排污行业的所有企业进行梳理,并布置、安排相应企业填报全口径月报表(报表为电子版,从环保厅总量控制板块下载),2011年10月数据填报要求补齐前三季度表格中数据。

  二、各地要依据日常监察报告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等,对辖区内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汇总表中各项数据要与统计局、经贸委等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

  三、前三季度每季度结束10天内将核实后的月报表通过电子邮件上报自治区环保厅总量处,第四季度需在12月25前上报截止当日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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