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组建环境质量监测网的通知
(新环监发〔2011〕57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环境质量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在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预警潜在的环境风险、评价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保障环境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环境质量监测网市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基础,建立布局科学、功能完备、运转高效、数据准确的环境质量监测网,可进一步增强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
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快组建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的通知》(环办函〔2011〕1116号)要求,为做好“十二五”我区各地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十二五”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
环境质量监测网是构建满足环境管理需要的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的重要依据。环境质量监测网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将分散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不同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强化整体配合,形成总体效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能否充分发挥作用,能否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支撑,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是关键。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十二五”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建设工作,应将“十二五”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建设纳入同级环境保护规划,将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运行、管理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认真筹划,合理布局,在能力建设、资金投入上予以保障。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十二五”环境质量监测网
环境质量监测网按级别共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按类别分为环境质量评价网和专项监测网。环境质量评价网用于评价全国或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状况,专项监测网是为服务于专项环境保护工作而设立。国家、省、市、县级环境质量监测网分别由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我区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
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环发〔2009〕156号)要求,在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空气、酸雨、沙尘天气影响环境质量监测、噪声、土壤、生态等领域,加快建设完善的、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建立完善“十二五”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已经建立“十二五”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地州市环保局,应进一步从点位布局、网络功能上,对监测网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加强辖区内地州市级、县市级环境监测网的统筹和管理,做好监测点位、监测任务承担单位的信息汇总和审核,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尚未建立“十二五”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地州市环保局,应在11月30日前组建辖区内地州市级、县级环境质量监测网,并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