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环监发〔2011〕58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526号)文件要求(以下简称《通知》),为落实《通知》中环保部门的相关职责,配合做好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请各地州市环保局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单位进行检查,对不按照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医疗废物的非法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查处,防止医用纤维性废物从集中处置单位流出,配合做好专项行动检查工作,各地要及时上报检查信息,做好总结,于12月5日前将检查汇总情况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上报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