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种植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监管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无农药登记证及夸大使用对象、范围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严厉查处未按登记内容介绍、使用农药产品。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管,加强对登记肥料产品的后续管理。
  (二)重点时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高温季节病虫高发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区域
  农资主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农资问题突出、质量纠纷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较乱的区域,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
  强化种子企业清查和制种基地整治。严格执行“两证”许可新办法,全面检查种子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生产、加工、经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以及技术人员、注册资本、生产档案、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等情况。水稻、小麦、玉米种子生产区要加强制种基地整治,在制种关键期和收购季节,组织开展品种权和田间质量检查,依法查处侵犯品种权、无证或超范围制种、抢购套购种子和不履行合同的违法制种行为,严禁侵权及假劣种子流入市场。同时加大对花卉种苗、蔬菜嫁接苗、蔬菜育种活动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无证或侵权生产、私繁乱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强化品种管理。严格品种审定,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及时查处非法制售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以及已经退出推广的农作物品种的行为,坚决将不适宜种植的品种淘汰出我市种子市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