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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管理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审核工作;制定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教育发展的督导与评估;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编写必要的补充教材,并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督促、指导全县学校的财务执行情况和教育基本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

  (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重要会务及重要事项的督查;协助局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协调各科室工作;综合掌握教育系统工作情况并向局领导汇报;制定机关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考核;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审核各类公文、材料;负责报刊发行和教育信息、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公文印刷、档案管理和印信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保卫工作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局机关股级干部、下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选调、调配、奖惩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离退休、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教龄、工龄的审核、呈报工作和30年教龄荣誉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教师跨县、跨系统调动和教职工县内跨乡(镇)调动的申报工作;管理、指导中小学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和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年报工作。负责校长岗位培训和教师脱产进修的组织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培训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教师招聘和分配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的职称评聘、民办学校办学审批、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呈报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校管办与其合署)。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负责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好教育经费;负责教育收费的核定和管理;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计划财务工作和学校基建项目建设及管理,并对各级各类学校财务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及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负责管理国有资产和教育年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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