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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0]41号),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审计局。县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社会保障资金、文化教育资金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订本县审计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培训审计人员,组织行业专项资金的同步审计。

  (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县级各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4.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

  5.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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